新疆三大主营番茄制品的上市集团公司,中粮新疆屯河公司占总产量的45.26%,中基集团公司占总产量的34%,石河子天业集团公司占总产量的11.2%。其余为其他企业生产。目前全疆经过注册的大小番茄酱加工企业已达49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6.7%。
强化质量管理攻克贸易壁垒
2006年,自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和欧盟新食品卫生法规实施后,大幅提高了农药残留检测项目的限量标准。由于不科学不合理的“一律标准”和极其严格的残留限量标准,导致我区输日、欧盟番茄酱出现所谓的“超标”问题。
据分析,由于全区番茄酱加工新增企业和生产线扩张太快,争抢原料的同时,导致质量控制不严,加之2007年多雨,番茄不能及时采摘,生产旺季原料积压造成番茄酱霉菌超标。
2007年,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新疆检验检疫局加强了番茄酱原料基地的源头管理,将番茄酱中的农药残留作为重点检测和监控项目,提升了出口番茄酱的安全质量水平和出口竞争力,大大降低了出口风险。
为此,新疆检验检疫局专门组成工作小组,重点开展对出口番茄制品原料基地植物生长激素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指导和推广用其他的农业措施来代替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作用,对2007年控制不严的企业实施降等处理,以提升出口企业和每一个种植户的产品安全质量意识,规范和加强对原料种植基地的源头管理。
标准化成为番茄酱走出国门的金钥匙
针对目前原料基地管理的难度和新疆种养殖基地管理的具体特点,检验检疫局还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制定操作性强的出口番茄原料基地安全种植规范;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规范;生产种植过程农事活动记录、番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同时建立有效的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以全面加强和规范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的标准化管理,生产出口番茄酱的大型企业至少设有一名专职的植保员,中小型企业必须要有一名兼职植保员,并要在有关部门备案。企业对种植基地要建立有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采购管理制度牞对这些物资的采购渠道要固定。
企业与每个种植户签订种植安全质量保证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叶面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清单。同时要在整个种植过程中建立相关农事管理活动记录或田间日常管理日志。并及时将信息报送检验检疫局。同时,重点加强辅料进厂检验和最终食品的检测和追溯监管。
番茄酱在运往天津等地的口岸出口前,先在产地的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运往以上口岸等待出口,在企业出口报检时即可出证放行产品已事先经产地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出口前,口岸检验检疫部门验证产地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单证即可放行,做到了检验监管与服务的有效结合。
建立健全出口食品的溯源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从原料到成品各个加工环节的质量控制和批次管理,确保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并对新疆出口食品企业实施100%建立质量档案。
建立完善安全隐患食品的召回制度,与新疆各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当发现出口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由企业主动实施召回。
建立一批出口加工番茄良好农业规范示范基地。鼓励出口食品企业种植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并指导一至两家大型龙头企业的部分有条件的出口番茄酱原料基地按照GAP标准进行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