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率: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大多数进口货品须缴纳0%至12%进口税。凡与本产货品构成竞争的进口商品,包括水泥、钢材及肥皂,须缴纳20%进口税。烟草产品的进口税率是30%。·必需品(例如食品、教育与卫生用品)及本地工业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可获豁免进口税。
税项:不征销售税。
文件:商业发票、产地来源证、提单或空运提单、轮船或航空公司证明书、保险证明书(若货品以到岸交货价付运)、天祥公证化验行签发证明产品符合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规定的证明书(如适用)、辐射证明书(如适用),以及装箱单。装运单据须经沙特阿拉伯总领事馆确认合法。港商如需办理此认证手续,可联络阿曼驻香港总领事馆。该领事馆是大部分阿拉伯国家在香港的代表。
标签:任何进口沙特阿拉伯的产品必须符合该国的标签及标志规定,尤以食品、个人护理用品、卫生护理用品及药物为然。查询标签事宜,可联络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 电话:(966) 1456 9900 传真:(966) 1 452 0086
产品标准:玩具产品须符合安全规例。电器及电子产品须符合产品标准规例。某些产品需先进行测试,才获签发安全证书。
须注意事项:食品及农产品、电子及家庭用品、汽车产品、化学产品及其他杂项产品须接受装运前检验。至于其他产品,只要出具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便可简化入境时的清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