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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对市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时间: 2007-10-18 13:06:35   阅读数: 575
    2007年10月11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把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

    A类市场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市场开办单位企业信用连续3年以上为A级,市场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或严重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市场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市场开办单位认真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职责;场内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和市场管理制度,A级信用经营者总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90%以上。

    如果市场开办单位企业信用为C级,近一年内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国家其它法律法规违法行为记录,市场有重大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投诉举报率高,消费纠纷解决率不足70%;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程度高,A级信用经营者总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60%以下,就会被认定为D类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方法。如:对A类市场,除开展专项检查、市场巡查、接申诉举报或发现其他线索开展检查外,一般每季度只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有过违法行为记录的场内经营者;对B类市场,至少每季度进行1~3次日常巡查;对C类市场,至少每季度进行3次以上日常巡查;而对D类市场,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日常巡查,并将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列为年检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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