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下,单个消费者面对商家处于绝对弱势地位,要求退货、索赔或打官司讨说法都很难,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太高。而有了“你买假药我埋单”这种“先行退付”制度,消费者只需向政府部门举报投诉便可达到退货索赔的目的,至于对不法厂商的处罚,则交由政府部门去完成。在这里,政府部门充当了消费者维权“代理人”的角色,相当于给消费者架起了一条维权的“桥梁”,让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不再艰辛。“先行退付”制度暗含着这样一个道理:像食品药品监管局这样的政府部门,其实是由纳税人委托其进行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是其职责。因而,政府部门理应先行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为自己的失责“埋单”,然后再去查处不法厂商,最终让这些厂商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埋单”。安徽食药监部门的承诺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