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关于大显数码
初次访问?请进入
首页 - 采购信息 - 销售信息 - 企业培训 - 商业资讯 - 人才中心 - 文档下载 - 纺织采购 - 贸易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业资讯 >  农业资讯 > 政策法规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时间: 2007-3-30 15:49:19   阅读数: 710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冷饮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冰棍、冰激凌、汽水、人工配制的果味水和果味露、果子汁、酸梅汤、食用冰块、散装低糖饮料、盐汽水、矿泉饮料、发酵型饮料、可乐型饮料及其它类似冷饮食品。

  第三条各种冷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冷饮食品的卫生许可证每年复验1次。

  第四条冷饮食品生产单位应远离污染源,周围环境应经常保持清洁。生产车间地面、墙壁要便于洗刷。要有充足合理的贮料、煮制、包装、冷藏等作业场所和设置。生产、销售、运输所用的容器、用具应专用,并在使用前进行严格消毒,做到清洁卫生。使用的各类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第五条原料应符合卫生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产品应符合GB2759《冷饮食品卫生标准》。

  第六条从业人员(包括经销摊贩)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季节性生产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健康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从业,并应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建立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第七条生产冰棍、冰激凌必须经熬料煮沸消毒。散装兑制冷饮的兑制及出售要有专室。原料用水应经过有效的消毒,现饮现兑,兑制用的各种果料要符合果汁类饮料的卫生标准,不得出售糖精、香精、色素兑制的颜色水。

  第八条摊贩应具有清洁的工具、容器或车辆,清洁的白色工作服或围裙、套袖、工作帽。

  第九条生产部门积极建立健全产品检验机构,实行化验合格后出厂制度,不断改善工艺流程,保证产品卫生质量,发现有经检验不合格者时,可分别情况允许加工复制,加工复制后加大3倍量取样,经复验仍不合格者,可根据情况进行食品加工或废弃。

  第十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本网站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资讯
  • · 各国以法律方式确认生物能源地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 退耕还林工程取得巨大综合效益
  • · 农业部“红丝带进村入户工程”启动
  • · 国家控制进口大豆又添新政策
  • · 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 · 三级蔬菜农药残留监测项目启动
  • · 动物疫情监管将更加严格
 
【关闭本窗口】
 
热门资讯排行
  • · 发票管理制度
  • · 55EC诚聘英才
  • · 货运代理业务知识
  • · 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
  • · 55EC推出免费网上企业培训
最新资讯
  • · 暴风雪天气推高锌价 上涨1500点
  • · 提包雨伞秀过来
  • · 张小泉重出山
  • · RoHS:电子产品绿色使者
  • · 巧心思挑花绣品精美
设置自动访问55EC 将55EC推荐给好友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给我们建议
版权所有2005(C) 大显数码 55EC.com ICP证:浙B2-2005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