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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无权审批农药经营
时间: 2007-1-15 9:02:38   阅读数: 699
    前日提交审议的《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草案)中,在全国率先取消了农业部门对农药经营的审批,明确地了多种使用农药的规范,并制定了相关罚则。 
    《规定(草案)》明确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应依国 家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其他农药则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从而在全国率先取消了农业部门对农药经营的审批。 
    对于农药的使用和经营,《规定(草案)》中禁止将农药与农产品以及其他食品混载混放和混合经营。另一方面,强调按规定的使用对象和浓度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者超过规定浓度施用农药等等,违者情节严重造成农药事故的,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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