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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卖侵权福娃最高罚5万
时间: 2007-1-12 13:38:27   阅读数: 724
     1月8日,北京市工商局局长张志宽在北京市工商局2007年度工作会议上透露,未经授权便将福娃印在衣服、招牌、广告中,在网上低价销售未授权福娃等侵权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其中,销售侵权福娃将会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未经授权衣服禁印福娃

  张志宽表示,2007年将以保护知名品牌和奥林匹克标志为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写字楼售假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按规定,未授权销售福娃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2006年,北京市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65件,罚没款20.3万元。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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