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关于大显数码
初次访问?请进入
首页 - 采购信息 - 销售信息 - 企业培训 - 商业资讯 - 人才中心 - 文档下载 - 纺织采购 - 贸易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商业资讯 >  贸易信息 > 相关法规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法规
时间: 2007-1-5 16:06:48   阅读数: 871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 《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根据国家商务部授权,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办理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
  1、拟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资企业和个人,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或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再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2、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成立的,并且在7月1日之后未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三、操作办法:
  网上在线填写 《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网上填写完成后,将下列备案登记材料送交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403室:
  1、已签字、盖章的《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来源: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本网站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资讯
  • · 外贸政策:使馆认证指南
  • · 西部大开发外资政策继续放宽
  • · 台湾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 · 创一个驰名商标奖励一百万
  • · 丹麦免税进出口业务情况
  • · 08年起化妆品成分都要用中文标明
  • · 印度政府出台措施鼓励纺织出口
  • ·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 · 海关:服装归类有严格要求
  • · 沙特阿拉伯进口规定
 
【关闭本窗口】
 
热门资讯排行
  • · 发票管理制度
  • · 55EC诚聘英才
  • · 货运代理业务知识
  • · 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
  • · 55EC推出免费网上企业培训
最新资讯
  • · 暴风雪天气推高锌价 上涨1500点
  • · 提包雨伞秀过来
  • · 张小泉重出山
  • · RoHS:电子产品绿色使者
  • · 巧心思挑花绣品精美
设置自动访问55EC 将55EC推荐给好友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给我们建议
版权所有2005(C) 大显数码 55EC.com ICP证:浙B2-2005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