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初次访问?请进入
首页
-
采购信息
-
销售信息
-
企业培训
-
商业资讯
-
人才中心
-
文档下载
-
纺织采购
-
贸易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农业资讯
>
政策法规
药监局发出禁令防止疯牛病药用传播
时间:
2006-12-18 10:02:25
阅读数:
641
国家药监局7月15日对“疯牛病”发出第三道禁令,以加强牛源性及其相关药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国家药监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说,自即日起禁止使用进口牛源性材料制备中成药,比如天然牛黄、牛胆膏、牛骨粉等;禁止将已发生疯牛病疫情国家的牛骨为原料制备的明胶用于药品生产用原料、辅料、赋型剂及空心胶囊。
这位人土说,自即日起,国家药监局暂停受理新的牛源性药品,暂停受理已发生疯牛病疫情国家的人血浆为原料制备的血液制品申报《进口药品注册证》。国外生产的血液制品、使用人血白蛋白作稳定剂和保护剂的其它生物制品品种申报《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已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血液制品品种进口时,必须提供血液制品制备原料血浆来源于没有发生疯牛病疫情国家的官方证明文件。
对于已经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生物提取类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成药等品种的生产厂家,国家药监局要求其必须在2002年10月1日前,将没有使用牛源性材料用于药品的原料、辅料、赋剂型,或者使用的牛源性材料、入血浆来自于未发生疯牛病疫情国家的官方证明文件报给国家药监局备案。
国家药监局的这位人士介绍说,到2002月底,已发生“疯牛病”疫情的国家包括:荷兰、丹麦、德国、卢森堡、比利时、西班牙、爱尔兰、英国、奥地利、葡萄牙、意大利、法国、芬兰、希腊、捷克、斯洛伐克、列支敦士登、瑞士、日本和阿曼。
(来源: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本网站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资讯
·
各国以法律方式确认生物能源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退耕还林工程取得巨大综合效益
·
农业部“红丝带进村入户工程”启动
·
国家控制进口大豆又添新政策
·
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
三级蔬菜农药残留监测项目启动
·
动物疫情监管将更加严格
【
关闭本窗口
】
热门资讯排行
·
发票管理制度
·
55EC诚聘英才
·
货运代理业务知识
·
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
·
55EC推出免费网上企业培训
最新资讯
·
暴风雪天气推高锌价 上涨1500点
·
提包雨伞秀过来
·
张小泉重出山
·
RoHS:电子产品绿色使者
·
巧心思挑花绣品精美
设置自动访问55EC
将55EC推荐给好友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给我们建议
版权所有2005(C)
大显数码
55EC.com
ICP证:浙B2-2005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