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初次访问?请进入
首页
-
采购信息
-
销售信息
-
企业培训
-
商业资讯
-
人才中心
-
文档下载
-
纺织采购
-
贸易助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农业资讯
>
政策法规
近年我国化肥进出口政策一览
时间:
2006-12-13 10:03:49
阅读数:
815
●2002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2003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2003年10月至2006年10月,商务部分别发布了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磷酸二铵和复合肥。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
●2004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要求,自2004年3月16日至2005年3月15日,对尿素产品一律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在此期间凡出口上述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004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要求,自2004年4月2日至2005年4月1日,对磷酸氢二铵产品暂停增值税出口退税;在此期间凡出口上述产品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商务部2004年4月16日颁布、6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规定,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农药、农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办法》还规定,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农药、农膜、化肥(在限期以外)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2004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要求,2005年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第1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第1条规定继续执行到2005年12月31日。
●2005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尿素产品和磷酸氢二铵产品,不论出口合同是否备案,一律暂停出口退税。
●2006年1月9日,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补充规定中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农药、农膜、化肥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1%。
●2006年10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从11月1日起,对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尿素等3项化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为1%。
(来源: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本网站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资讯
·
各国以法律方式确认生物能源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退耕还林工程取得巨大综合效益
·
农业部“红丝带进村入户工程”启动
·
国家控制进口大豆又添新政策
·
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
三级蔬菜农药残留监测项目启动
·
动物疫情监管将更加严格
【
关闭本窗口
】
热门资讯排行
·
发票管理制度
·
55EC诚聘英才
·
货运代理业务知识
·
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
·
55EC推出免费网上企业培训
最新资讯
·
暴风雪天气推高锌价 上涨1500点
·
提包雨伞秀过来
·
张小泉重出山
·
RoHS:电子产品绿色使者
·
巧心思挑花绣品精美
设置自动访问55EC
将55EC推荐给好友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给我们建议
版权所有2005(C)
大显数码
55EC.com
ICP证:浙B2-2005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