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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地区出口退税松绑
时间: 2006-12-11 8:06:50   阅读数: 680

   国税总局停止执行51号文件,业内人士认为将力促粤东经济快速发展
 
  记者昨日从省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停止执行有关严格从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51号文件,这将有力地促进广东省粤东地区经济发展。

  税收秩序好转 51号文件叫停

  2000年初,针对当时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严重、涉及骗税案件的出口货物供货地主要集中在广东省潮汕地区的情况,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051号)(简称51号文),要求各地对出口企业凡从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申请退税的,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进行退税单证审核、报关单等电子信息核对的同时必须向货源地征税机关进行函调。此文件的下发执行,对加强征退税衔接、核实出口货物货源真实性,排除骗税疑点,遏制骗税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务院工作组对广东省潮汕地区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查处,当地的偷骗税势头得到遏止,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在省委、省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潮汕地区重塑形象、重建信用,社会经济秩序逐步好转。

  今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正式明确停止执行51号文件。

  受访企业表示“非常及时”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今年9月份,省委、省政府在汕头召开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粤东发展的指导思想,吹响了粤东腾飞的号角。由于51号文件对潮汕地区税收乃至生产经营活动有较大影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停止执行51号文件,对广东省粤东地区经济发展必将产生重大促进作用。昨天接受本报采访的部分出口企业负责人均表示,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停止执行51号文非常及时,一定要好好抓住机遇,诚信经营,为广东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


(来源: 南方报业网)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本网站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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